关于开展2025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泉工〔2024〕58号
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5年职工
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
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顺利开展十八期,缓解患病住院职工特别是重大疾病职工的家庭经济负担,深受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好评。为持续做好这一民生项目,进一步推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参加时间及费用
参加2025年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时间统一定为2025年1月1日,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缴费时间超过2025年2月28日的视为活动期中断。中断后缴款的,按当年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全额缴费。从缴款之日起,实行30天免责期,有效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类互助金每人每年100元。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可参加非公企业类的每人每年48元,参加女特病类的每人每年25元。
二、非公企业单位参加时间及费用
根据非公企业人员就业特点,2025年非公企业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缴费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非公企业单位参加非公企业类互助金每人每年48元,参加女特病类每人每年25元。一年一期,从参加单位交足互助金并交齐相关材料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三、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全面实行线上一站式办理,今年市本级试行使用电子票据、电子印章,进一步提升了办事效率。各县级工会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电子印章,推动电子票据、电子印章的使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作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牵头组织单位,对当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实施负总责,工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职工医疗互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工作方向,制度工作规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要广泛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职工参与,做到应参尽参。各参与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会主席为具体负责人,要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政策宣传、发动参缴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提质扩面。各县(市、区)工会要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手册、海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基层宣传发动,提高基层工会对活动的认知度与认可度,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积极拓展参加对象,发动未参加单位,扩大覆盖面。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融入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加强与行业工会的沟通协调,通过行业工会推动新业态等群体加入医疗互助。各级工会可以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新业态企业为职工缴纳互助金。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参加对象的身份审核,把好参保关,坚决杜绝挂靠参加、选择性参加等情形,防止和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参加互助活动和申领补助金,特别要加强对大病补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各级工会干部要加强学习,把活动的各项政策、规定、操作流程等学通弄懂,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减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妥善处理管理服务中的矛盾和问题。要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扎实的工作,把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互助服务。
附件:1.泉州市202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
2.泉州市202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非公企业类)
3.泉州市202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女职工特病类)
4.泉州市2025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省总工会大病补助)
泉州市总工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