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泉工〔2025〕38号
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6年职工
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
为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优良传统,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推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6年(第二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参加时间及费用
参加2026年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时间统一定为2026年1月1日,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缴费时间超过2026年1月31日的视为活动期中断。中断后缴款的,按当年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全额缴费。从缴款之日起,实行30天免责期,活动有效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类互助金每人每年100元。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里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可参加非公企业类的每人每年48元,参加女特病类的每人每年25元。
二、非公企业单位参加时间及费用
根据非公企业人员就业特点,2026年非公企业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缴费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非公企业单位参加非公企业类互助金每人每年48元,参加女特病类每人每年25元。一年一期,从参加单位交足互助金并交齐相关材料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工会第二十期医疗互助工作任务数不变。各级工会要将活动作为服务职工的民生实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各县(市、区)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以及新媒体平台,通过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活动的互助宗旨和给职工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引导职工树立互助共济理念,积极主动参与。
(三)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第二十期医疗互助活动参加对象以及补助项目、条件等与第十九期相同。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市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名册审核、费用收缴、补助发放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手续完备、款项清晰。
附件:1.泉州市202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
2.泉州市202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非公企业类)
3.泉州市202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女职工特病类)
4.泉州市2026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省总工会大病补助)
泉州市总工会
2025年11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