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

关于开展2020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及各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


    为大力发展职工医疗互助,全面推行线上受理、办理,为患病住院职工提供更加普惠便捷的优质服务。经研究,继续开展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参加时间


    参加2020年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时间统一定为2020年1月1日,缴费时间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止。超过2020年2月28日缴费视为活动期中断。中断后缴款的,按当年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全额缴费,不再按月缴款,从缴款之日起,实行30天免责期,有效时间载止至2020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类互助金每人每年100元。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里参加非公企业类的每人每年48元,参加女特病类的每人每年25元。


    二、非公企业单位参加时间


    根据非公企业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2020年非公企业单位全年都可以办理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缴费有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公企业单位参加非公企业类互助金每人每年48元,参加女特病类每人每年25元。一年一期,从参加单位交足互助金并交齐相关材料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三、全面推行泉州网上工会平台申请办理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泉州市总工会网站(www.qzszgh.org.cn)、“泉工e家”微信服务号上实行线上申请、审核,补助款将直接转账至申请人的“泉工惠”职工服务卡,各单位要抓紧为参加人员办理“泉工惠”职工服务卡。医疗互助活动的参加和补助实行线上受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