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

2020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市直有关产业(系统)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工委:


    根据《泉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强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项行动的通知》(泉工办〔2020〕6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延长办理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期间到期的单位,缴费时间统一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止,视同连续参加,不影响职工住院补助;


    二、 2020年5月1日前新参加的单位缴费后即时生效, 不产生一个月的免责期;


    三、在2020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职工数300人以下的非公小微企业,经企业申请对互助金予以减半收取(24元/人),减免部分按工会隶属关系由市县本级工会经费承担,个别县区经费有困难的由市总工会经费统筹拨补。

    即符合条件的小微非公企业缴交48元医疗互助金后,经申请由各县(市、区)的工会会费按每人优惠24元的标准将钱返还给企业;或者在小微非公企业申请缴交24元的医疗互助金后,由各县(市、区)的工会会费按每人优惠24元的标准将钱转入医疗互助账户里。